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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董事长吴学民被“双开”!三任“一把手”相继落马的徽商银行仍在多事之秋

发布时间:2022-11-19 15:37:13诸芸秀来源:

导读记者|张晓云被调查8个月后,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吴学民被双开。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

记者|张晓云

被调查8个月后,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吴学民被双开。

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学民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金融安全于不顾,肆无忌惮,恣意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公然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组织人事权,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热衷觥筹交错,自我放纵,严重毒化其长期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

吴学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其接受调查至今,刚满8个月。

天眼查APP显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2005年11月25日成立,于2021年7月更名为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简历显示,吴学民出生于1968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吴学民于1990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报社理论部副主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201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吴学民在徽商银行(03698.HK)任职,先后任该行行长、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吴学民担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董事长。也就是说,吴学民被查时,在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上任不足1年,他为外界所熟知的身份是徽商银行原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徽商银行陷入多事之秋,目前已有三任董事长相继落马,分别处于一审获刑、被双开、接受调查的阶段。

其中,首任董事长戴荷娣在退休8年后被查并开除党籍。

2021年11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荷娣丧失党性原则,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纵容;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荷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戴荷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戴荷娣出生于1952年10月,江苏兴化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起历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2005年12月起历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督导员;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督导员。2013年1月退休,此次被查,戴荷娣已退休8年多。

戴荷娣原是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作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鑫鹰、银河、金达7家城市信用社。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徽商银行重组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戴荷娣被选为董事长。

今年5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第二任董事长李宏鸣则在本月初刚被查。

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安徽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目前官方尚未披露李宏鸣被查的原因,但他的职业生涯中曾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一职超过4年时间,被查时已卸任该职位5年。

公开资料显示,李宏鸣出生于1957年,曾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及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中共宿州市委书记,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年7月起,李宏鸣加入安徽银行,担任该行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并于2017年12月辞任该行董事长。从徽商银行离任后,李宏鸣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出任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他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其领导下的徽商银行董事会与大股东“中静系”多次开撕,一时间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中静系,是指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相关企业团体,包括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ur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家公司。2007年,中静系与杉杉集团共同重组中静四海,作为合作对外投资的平台公司入股并受让合计1.41亿股徽商银行股权。此后中静系一路增持,跃升为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一年后,徽商银行着手推进A股IPO,但中静系则拒绝在申报材料上签字。

对此,中静实业董事长高央曾对媒体表示,由于其向徽商银行方面指出的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未获回复等原因,基于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要由董监高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因此其无法在申报材料的更新稿上签字。

“中静与徽商银行董事会没有分歧,我们只与徽商银行董事长有分歧。”此后,高央在媒体采访中公开发话。

2017年12月4日,徽商银行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宣布省委关于该行党委书记调整的决定。省委决定,免去李宏鸣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同时原徽商银行行长吴学民升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提名担任董事长,免去行长职务。

再来看徽商银行的大股东“中静系”,其与董事会矛盾不断,双方曾因回归A股、分红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问题无法达成合意。

于是2019年8月,“中静系”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股份以121.5亿元的总价转让给杉杉集团。

然而2020年7月,中静新华和杉杉集团先后发布公告,互指对方违约在先,致使股份转让迟迟未能交割完毕。

双方斗争激烈,各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分别在黄山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宁波中院立案,还分别至宁波公安局、上海浦东公安局报案。

与昔日盟友“杉杉系”的股权转让纠纷还未出结果,中静新华给所持的徽商银行股权着了新买家——东建国际。

2021年7月,作为“16 中静 02”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中静新华公告称,6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建国际,00329.HK)就全部出售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03698.HK)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意向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中静新华将与东建国际进行磋商,推进签署标的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

但这笔买卖此后并未顺利推进,中静新华又找到了新买家——正威集团。

11月9日,中静新华公告称,中静新华(代表全体卖方)于2021年11月6日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威集团 )(代表全体买方)签订《协议书》,由卖方向买方出售徽商银行(03698.HK)约19.77亿股股份。

但根据徽商银行2022年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份暂未完成交付。

据界面新闻了解,“中静系”与“杉杉系”的股权纠纷案件仍处诉讼中,尚未判决。徽商银行的A股IPO计划也暂无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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