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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让更多市民“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4-01-23 11:24卞清梵来源:

导读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利好大中型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家庭,让这些家庭可以较早地进入住宅市场,大大降低住房负担,更容易在大城...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利好大中型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家庭,让这些家庭可以较早地进入住宅市场,大大降低住房负担,更容易在大城市安居乐业。

本报记者 李晓红

“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压力太大。而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福利政策,确实能减轻不少负担。”从事传媒行业的“90后”刘贺,此前申请了公租房。“房租比周边小区低很多,如今已经居住了五年。今年,由于工作调动,通勤时间变长,所以,希望能在交通相对方便、配套相对完善的位置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租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刘贺的刚需,反映了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住房的迫切需求。

近日,我国迎来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新一轮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的是两类群体:一类是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另一类是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盖其他群体。

“配租+配售”让更多市民“住有所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启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是因为此前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轮驱动”存在“一长一短”的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在住房供给中占比偏低,不能满足需求,存在短板。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由于房价高,部分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跟以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全不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大旋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与以往兜底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同,新一轮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的是我国目前大中型城市中房价和收入水平不匹配的问题,为普通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提供普惠性的住宅。

在赵大旋看来,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利好大中型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家庭,让这些家庭可以较早地进入住宅市场,大大降低住房负担,更容易在大城市安居乐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瑞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租和购是城镇居民解决居住需求的两种方式。在大城市建设保障房,可以增加大城市住房供应,从根本上缓解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张力,有助于让工薪阶层以及新市民以合理的价格满足其住房需求,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意味着“购”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中的分量加重,大城市住房保障的重心从租赁端向购买端移动。

从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来看,大城市是率先开展建设相关住房的主力军。《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赵大旋认为,新一轮配售型保障房为保障房的购买者提供了产权保障,并且这些保障房未来可以进行封闭流转。首先,年轻家庭可以通过先购买保障房,然后在家庭收入进一步提高后,出售保障房购买商品住房,“先上车后改善”。其次,配售型保障房为商品房市场提供示范。如果商品房开发商的建设标准无法超越保障房,购房者是没有动机购买商品房的。在有保障房兜底的市场中,开发商必然会不断提升自身的建设水平。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原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现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各地要从解决困难工薪人群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如何让新一轮住房保障新政落地,赵大旋认为,关键是在建设过程中要弄清楚目标人群的真正需求是什么。目前,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还应该是房价和收入不匹配的大中型城市,在这些城市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需求比较迫切。保障房项目地点的选取既要考虑整体成本可控,又要方便青年人和新市民工作生活。

在王瑞民看来,新一轮住房保障新政落地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需要充分考量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中央和地方、房企和居民各谋其利,保障房建设就会更顺畅,速度就会更快。二是区位决定了保障房供应满足职住平衡的能力。三是规模决定了能覆盖多少人,也会影响到供求关系,甚至是商品房的供求关系,对房价预期产生深刻影响。

此外,建设好保障性住房,让居民住得安心、舒心,还要在社区配套、房屋品质等方面不断完善。

“此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通勤时间较长。希望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项目位置、社区配套、住房品质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刘贺表示。

赵大旋则强调,应系统研究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优缺点,尽快形成规范的、一致性的、切实可行的、具有我国市场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王瑞民建议,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城市更新联动起来,充分考量大城市保障房建设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的现实约束,提升城中村、老旧小区租赁住房品质,并通过“租房券”等灵活的补贴机制实现高效率保障。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提高租住在城中村、老旧小区的租客的获得感。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货币化租赁补贴方式,探索发放“租房券”,调动市场主体提升租赁品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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