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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档案|“政法虎”傅政华被诉故意包庇有罪之人;两名原反贪局局长获刑

发布时间:2022-11-22 12:50:28萧莉逸来源:

导读一、曝光台(7.9-7.15)审查调查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永智接受审查调查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忠玉接受审查调查南方电网出资...

一、曝光台(7.9-7.15)

审查调查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永智接受审查调查

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忠玉接受审查调查

南方电网出资企业专职董事唐广学接受审查调查

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吴业坤接受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邢玉建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云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齐海田被开除党籍

四川省雅安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卿刚被双开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刘新波被开除党籍

逮捕公诉开庭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被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被逮捕

哈尔滨市原副市长王沿民一审被判17年

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王学银一审获刑18年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一审

二、反腐案例

1、一虎被公诉,一虎被逮捕

在落马9个月之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被公诉。

7月11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被公诉。

傅政华于2021年10月2日被查。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报傅政华被查;今年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7月13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他长期在广西地区任职,曾任北海市副市长、贺州市副市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等职。

今年1月14日,官方通报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23日,官方发布对他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中指出,刘宏武“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

刘宏武还被指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

《广西日报》报道,6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刘宏武贯彻落实中央精准脱贫、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打折扣、搞变通,钻空子、搞腐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警示教训,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并要求“坚决肃清刘宏武流毒影响,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两名原反贪局局长先后获刑,一人曾被批收了44瓶茅台

7月11日,记者了解到,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履历显示,肖振猛,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贵州遵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累计在检察院工作超过30年。2006年8月肖振猛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局长,2019年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2021年6月被查,2021年11月被“双开”。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陈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

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肖振猛的部分贪腐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0年,肖振猛在担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汪某某、肖某某等6人赠送的礼金21万元、茅台酒44瓶。2013年至2020年,肖振猛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付某、侯某某安排的宴请。肖振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月13日,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通过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57.62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少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同时,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赃意愿,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曾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等职。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2月退休,2021年6月被查。

3、他曾获评省级“担当作为好干部”,却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重不负责”

7月12日,西安急救中心原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被“双开”。

今年1月,李强曾因“孕妇在医院门口等待2小时后流产”事件被党内警告。而此次处分通报多次批评其枉顾职责使命,“在西安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引发多起重大负面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1月1日晚,西安疫情期间,一名孕妇因核酸检测超过4小时无法就诊,导致8个月的胎儿流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西安高新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西安市纪委对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救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救治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双开”通报指出,李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身负西安急救中心救死扶伤职责使命,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无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时刻,罔顾群众合理诉求,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长期沉迷手机游戏,作风松弛懈怠,在西安市卫健系统形成不良风气,对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丧失纪法底线,在西安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引发多起重大负面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以虚开发票、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为有关企业在业务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涉嫌玩忽职守、贪污及受贿犯罪。

李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玩忽职守、贪污及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依旧我行我素,胆大妄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据公开报道,2021年2月,李强还获得了陕西省“担当作为好干部”荣誉称号。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燕燕 李伟 综合报道,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西安市纪委网站、潇湘晨报、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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